2006年12月2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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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他人炒股 炒出两场官司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辛成

  第一场官司:股民将炒股高手和证券公司告了,法院判证券公司和炒股高手还钱,中院维持一审判决

  第二场官司:证券公司起诉股民,要求返还股票,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之中

  本报讯  这是一个炒股炒出来的官司,昨天在杭州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的是第2场了。
  刚开始记者听得一头雾水,渐渐地理出头绪来。2年多前,杭州的周女士等15个股民因相信贾某有炒股经验,让贾代他们买卖股票,周女士将交易密码也告诉了贾。但是后来,周女士的股票出现了亏损。周女士发现,贾某用她和其他股民的账户向某证券公司杭州一营业部融资。2004年9月24日,贾通过融资买入了54800股中色股份。此后,证券公司营业部划走了周女士的股票保证金近30万元。
  由此引发第一场官司。周女士将贾某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告上法院,认为证券公司划走股票保证金于法无据,是侵占。周女士的代理人说,向证券公司融资借款的是贾某,周并不知情。
  法院判决证券公司返还周女士保证金连本带息31万余元,贾某负连带责任。
  一审后,双方都提起上诉,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,目前已经生效。但是官司并未就此结束。今年10月,证券公司又将周女士和贾某告上法院,要求返还54800股中色股份。
  证券公司说,在第一场官司中,法院已经认定周女士账户融资购买的54800股中色股份的股票为证券公司所有。由于该股票有送股,54800股可得送股13700股,所以总共要返还68500股。
  这54800股股票到底何去何从?江干法院经过庭审决定择日宣判。
  有关人士指出,股民委托他人交易须慎重,以免权益受损。国家有关法律明确禁止证券公司为客户融资,而实际上非法融资现象还在发生。江干法院在审理的这个官司的起因就是股民委托交易股票后,在委托过程中发生了融资问题,从而引起纠纷。